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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打好凈土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 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加強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打好凈土保衛戰,認真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攻堅完成《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項任務,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在平穩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時,攻堅解決一批影響土壤環境安全的突出問題,促進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為建設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天津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 202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1%左右,全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2%,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 2013 年下降 8%,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按照分類、分行業、分區域管控的原則,重點解決工業遺留場地安全利用和農用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源頭防治,加強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解決土壤環境污染突出問題。
二、重點任務
(一)扎實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1.完成農用地詳查工作。以耕地為重點,全面完成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工作。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 4725 個土壤點位、207 個農產品點位樣品檢測與分析工作,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2.開展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8 年,排查重點行業潛在污染地塊,啟動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 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3.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8 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 年底前實現各區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各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人員培訓。
4.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2018 年底前建設完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得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和方式,充分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全面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 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將耕地按照污染程度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逐步建立分類清單。
2.切實做好優先保護。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回收利用等措施,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3.大力推進安全利用。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在安全利用類耕地設置長期定位監測。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同時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 2020 年底,完成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6 萬畝。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到 2020 年,在全市范圍內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區內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涉及威脅地下水、飲用水安全的,有關區政府要制定并落實風險管控方案。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退耕還林實施范圍,制定實施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計劃。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1.實施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全面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各類污染集中處理處置設施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區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2.嚴格用地準入。建立環保、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共享污染地塊信息,實行聯動監管。自 2018 年起,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并逐年更新。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區政府根據土壤環境風險狀況組織劃定管控區域并進行管理;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
各區政府在申報新增建設用地時,要按照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對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土地進行治理修復,合格后方可申報用地。城市總體規劃應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確定各項設施布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充分考慮環境風險,將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及環境治理設施用地集中布置,統籌布局。
(四)加強污染源監管。
1.加強重點企業環境監管。全面落實《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 年,相關區政府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對用地自行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區級環保部門每三年開展一次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的環境監測,數據及時上傳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管理,到 2020 年,相關企業建立并實施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污染防控方案。要強化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監管,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強進口廢物監管,大幅減少進口種類和數量,2020 年底前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2.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結合排污許可制度,2018 年組織全面排查本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重金屬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區及有關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實施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嚴格涉重金屬新建項目審批,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重金屬排放量減量置換的原則,控制新建項目重金屬排放量。對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
3.加強危險廢物監管。2020 年前啟動天津市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建設。鼓勵各區結合自身危險廢物處置需求,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推動北辰區、靜海區建設廢酸集中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建設或委托第三方建設運行自用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鼓勵工業園區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設施。創新社會源及分散源危險廢物收集管理手段,開展收集試點,解決中小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題。
開展涉酸及涉危險廢物企業大排查,建立并動態更新涉酸及涉危險廢物企業清單,摸清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情況。鞏固廢酸專項整治成果,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廢酸、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到 2020 年非法傾倒廢酸行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開展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移管理制度試點,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試行廢鉛蓄電池收集備案制度和轉移聯單備案制度,到 2020 年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轉移與貯存管理制度試點經驗。
4.控制農業污染。制定并落實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年度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達到 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 90% 以上。2018 年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試點及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到 2020 年,全市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 100%。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整合建設全市灌溉水水質監測網絡,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2018 年編制完成本市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實施方案。
5.減少生活污染。進一步優化設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8 年,寧河區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并試運營,東麗區、西青區和北辰區垃圾處理設施開工建設,靜海區東城垃圾填埋場和東麗區華明簡易垃圾填埋場完成整改工作。啟動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推進和平區、濱海新區中新生態城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集中攻堅,解決中央環保督察遺留問題,到 2020 年,增加雙口、大韓莊等已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提高各廠(場)垃圾滲濾液自行處理水平。
(五)有序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
1.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結合本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各區政府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督促責任主體開展治理與修復。在耕地土壤環境劃分基礎上,有關區政府針對重點區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開展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2020 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 1 萬畝以上。
2.開展典型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2018 年,北辰區啟動天津農藥廠污染地塊場地調查、治理與修復工作;2020 年前,啟動天津同生化工廠污染地塊場地調查、治理與修復工作。
3.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相關區政府要嚴格監管,防止治理與修復工程中二次污染,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各區政府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監管。工礦企業是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加強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嚴格考核問責。按照國家要求,結合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整體工作考核,對本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土壤問題突出、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發生非法傾倒廢酸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的地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責任。
(三)推動立法。積極推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適時制(修)訂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土壤環境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四)全面強化監管執法。環保、公安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加強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五)完善經濟政策。加大財政投入,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勵政策,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鼓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發揮市場作用,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引導社會力量或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支持政策性銀行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綜合融資服務。
(六)推動科研及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建立健全技術體系,建設污染地塊應急處置與修復技術研發基地。加強成果轉化源頭建設,推動一批相關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建設 2 至 3 個重點實驗室,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
(七)加強社會監督和宣傳教育。引導公眾參與,健全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及時舉報和提起公益訴訟。利用多種方式對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宣傳解讀。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識,加大對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增強公眾的土壤環境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打好凈土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