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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上一頁5月7日,為適應新形勢發展,進一步規范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工作,提高科技統計工作效率和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印發了《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規范(試行)》的通知,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通知中指出,通過統計調查收集全社會從事R&D活動的人員和經費等方面的數據,可以反映全社會R&D投入的資源總量及其分布情況。其統計范圍為R&D活動相對密集的行業,涉及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門類。統計分別由統計、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再通過統計部門進行全國和各地區數據的綜合匯總并對外發布。
R&D投入統計包括人員統計和經費統計兩部分,具體體現為R&D人員和R&D經費支出。其中人員包括報告期單位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的人員,人員統計包括人員數和人員折合全時當量兩個具體指標。R&D經費支出是指報告期為實施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
通知中還對R&D投入統計的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與數據質量控制、數據管理及發布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